2009年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教育局小学招聘教师简章
|
|
整理自:2exam.com 2009-10-28 8:01:21 |
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,完善学校选人用人机制,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,根据《太原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》(并人发[2006]5号)精神,结合我区部分小学严重缺编的实际,经区人民政府同意,招聘部分小学教师,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,特制定本方案。 一、招聘原则 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。 二、招聘对象 符合小学教师岗位条件的在职教师或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。 三、招聘名额:80人
语文 |
数学 |
英语 |
计算机 |
体育 |
合计 |
30 |
20 |
19 |
3 |
8 |
80 | 四、招聘条件 (一)大学毕业生 1、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身心健康,热爱教育事业,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。 2、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。 3、国家统招的师范类院校及其他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,年龄在28周岁以下,第一学历专科以上。 (二)在职人员 1、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,遵纪守法,身心健康,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。 2、在职教师需从教3年以上,年龄35周岁以下,第一学历专科以上。具有地(市)级以上的教学能手、学科带头人、教学标兵、十佳教师、十佳班主任称号的,报名条件可适当放宽,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。 3、省学科带头人、省教学能手可免笔试直接进行面试,报名条件可适当放宽。 五、招聘程序 (一)发布公告 在区政府大楼一层大厅、区教育局机关大厅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大厅及区政府网站、区教育局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。 (二)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:登陆杏花岭区教师招聘网(网址:龙城热线招聘网http://job.longcity.net),报名者根据招聘公告的说明,自行下载打印填写2009年杏花岭区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,到指定地点报名。 报名时间:2009年10月26日—10月28日 上午8:30——11:30 下午3:00——6:00 报名地点:杏花岭区少年宫 报名时需携带材料: 1、报名登记表、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毕业证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、复印件。 2、在职人员需同时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、所获荣誉称号及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的原件、复印件。 11月9日—10日报考人员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。 (三)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,实行百分制。笔试、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%和60%。 1、笔试 笔试时间:2009年11月14日上午8:30——11:00。 11月16日公布笔试成绩。 笔试内容: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综合知识。 (1)公共基础知识:《公共基础知识》、教育教学基本理论(新课程理论);政策法规(《义务教育法》、《教师法》)和2008年以来的时事政治等内容。 (2)专业综合知识:课程标准(纲要)、教材教法、语文、数学、英语三科的基础知识(以本学科初中、高中基础知识为主)。其他科目参照执行。 笔试形式:闭卷形式,时间为150分钟。 笔试结束后,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名额3:1的比例,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。比例不足3:1的全部进入面试范围。 2009年11月16日领取面试准考证。 2、面试 面试由区招聘领导组统一组织进行。 面试时间:2009年11月19日——21日。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教育教学技能、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,讲课题目现场抽取,独立准备2小时后,面对评委讲课,时间为15分钟。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,60分以上为合格,不合格者直接淘汰。 (四)确定拟录用人员 根据参加面试成绩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(考试成绩=笔试成绩×40%+面试成绩×60%),从高到低排序报招聘领导组确定拟录用人员。如某学科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,则该考生的面试成绩不能低于本次所录用考生面试成绩的最低分,否则不予录用。 (五)体检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,体检按照《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(试行)》进行。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,空缺岗位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。 (六)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的情况,将在区政府大厅、区教育局、区少年宫及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公示,接受群众监督。 (七)聘用 根据考试、体检结果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。 根据《太原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》规定,被聘用人员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,统一实行人事代理,合同管理。按照岗位要求,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,试用期满,经考核合格者,予以正式聘用,不合格者,取消聘用。 被聘用人员如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癫痫、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,及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,予以解聘。 被聘人员须服从分配,录用后到农村支教三年。 六、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,由相关部门负责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。区纪检监督部门,将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。在招聘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,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。 咨询电话:4131419,3095191 监督电话:3085506,4036650
附件下载:
(注):下载时把附件完整链接地址复制到ie浏览器后按回车键既可下载 |
|
 |
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|
|
 |
|
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,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.
②本网转载的文/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,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. |
|
|
|
|
|